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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发布诈骗、赌博、洗钱、传销等违法信息;

7.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8.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0.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来自:新闻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为转载原文地址连接:http://www.cac.gov.cn/2016-11/07/c_1119867116.htm

网络安全违规事件等级划分和处罚说明

用户在使用青果网络产品及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对象提供合法的产品及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青果网络将对其进行处罚,详情参照《青果网络注册协议》

违规事件等级判断根据危害程度和主观程度两方面因素进行判定,最终综合衡量进行处理。危害程度包括:疑似危害、一般危害、严重危害,将根据违规信息是否造成大量传播,是否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综合判定。主观程度包括:故意、过失、意外,故意指用户明知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却不顾后果而为之的主观行为;过失指用户误操作、未注意的主观行为;意外指非用户个人主观行为(如产品被恶意入侵)导致的危害。主观程度将根据用户注册时间、产品数量、违规事件次数等综合判定。

违规处罚分为:账户冻结;服务停用;服务暂停;限时整改;通知,具体触发条件如以下表格。

 

 

严重

一般

疑似

故意

服务停用

服务暂停

通知

过失

服务暂停

限时整改

通知

意外

限时整改

限时整改

通知

 

 

 

 

 

 

 

 

特别说明:

1、如果违规事件属于特别严重危害且为主观故意,将有可能冻结用户相关账户和账户余额款项,并停用所有产品及服务。

2、如果违规事件为主观程度下的过失或意外情况,但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多次产生严重危害的,将有可能对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清退操作。

3、如果违规事件牵涉范围较广,造成影响较大,有可能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即时暂停相关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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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隐私声明中的“信息”特指第二条所收集的信息,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您存储在青果网络系统中的数据

二、信息收集范围

2.1 为完成青果网络账户的注册、管理、实名认证等必要活动,您需要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箱、QQ 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银行账户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

2.2 为提供持续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所需,我们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将记录并保存您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IP 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用户标识符及网页浏览记录等。

2.3 如果您需要使用部分可选的青果网络功能或服务,如,网站备案、云市场等,您还应该提供使用该功能或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照片等。

2.4 如果您需要在线上申请线下交付或进行产品测试,为履行合同所必需,您应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等必要信息。
2.5 如果您需要升级会员等级或进入云市场,为履行合同所必需,您应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如何收集信息

3.1 我们通过您主动提交,以及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相应的记录等方式收集您的信息。
3.2 我们可能会通过 Cookies 和其他相关技术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我们使用 Cookies 的具体用途包括:
• 记住您的身份。例如:Cookies 有助于我们辨认您作为我们的注册用户的身份。
• 分析您使用我们服务的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专属客服、推荐等服务。
3.3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管理 Cookies。但请注意,如果停用 Cookies,您有可能无法享受最佳的服务体验,某些功能的可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3.4 通过青果网络 Cookies 记录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隐私声明。

四、信息使用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的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收集的信息用作以下用途:
• 向您提供服务。
• 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语言设定、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用户作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 服务优化和开发。例如,我们会根据青果网络系统响应您的需求时产生的信息,优化我们的服务。
• 保护青果网络青果网络用户和青果网络的合作伙伴。例如,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投诉处理、纠纷协调、诈骗监测等用途。例如,您在使用安全功能或其他类似服务时,我们会对恶意程序或病毒进行检测,或为您识别诈骗信息。
• 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服务。例如,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类似功能或服务等。
• 邀请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 其他可能需要使用收集的信息的相关场景,如果使用场景与初始场景无合理的关联性,我们会在使用信息前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五、信息披露

未经您同意,我们不会与任何无关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5.1 我们可能将您的信息与我们的关联公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承包商及代理分享,仅用作下列用途:
• 提供“二、信息收集范围”中的相应功能或服务所必需,以及出于“四、信息使用”中的部分所述目的所必需。
• 履行我们在《青果网络注册协议》或本声明中的义务和行使我们的权利。
如我们与任何上述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我们将努力确保第三方在使用您的信息时遵守本声明及我们要求其遵守的其他适当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5.2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以及我们的关联公司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您的信息有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转移前通知您,确保信息在转移时的机密性,以及变更后继续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3 我们还可能因以下原因而披露您的信息: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
•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 我们有理由确信需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隐私声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诉/纠纷,保护我们的客户、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雇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 经过您合法授权的情形。
如我们因上述原因而披露您的信息,我们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声明的基础上及时告知您。

六、信息存储

6.1 青果网络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保存在青果网络位于中国大陆的服务器。
6.2 通常,我们仅在为您提供服务期间保留您的信息,保留时间不会超过满足相关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时间。
但在下列情况下,且仅出于下列情况相关的目的,我们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保留您的信息或部分信息: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
•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 我们有理由确信需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隐私声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诉/纠纷,保护我们的客户、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雇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七、信息安全

7.1 如果您拥有青果网络其他账号,在特定场景下,您的青果网络账号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您在青果网络拥有的其他账户信息相关联。例如,您使用www.qgvps.com账号注册青果网络账号。
7.2 我们努力保障信息安全,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
• 我们使用各种安全技术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将通过服务器多备份、密码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 我们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
• 我们重视信息安全合规工作,以业界先进的解决方案充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们的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
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以发送邮件、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相关情况,并向您给出安全建议。
7.3 为更有效的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也希望您能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仅在青果网络直接导致您个人信息泄露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请您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信息,避免您的个人信息泄露。青果网络账户有安全保护功能,但您也需要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除非您判断认为必要的情形下,不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您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八、访问与控制

8.1 您可以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访问、修改和删除您的相关信息。您访问、修改和删除信息的方式将取决于您使用的具体服务。
8.2 如您发现我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您的信息,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如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信息有错误的,且无法自行更正的,您也可以要求我们更正。
8.3 在访问、修改和删除相关信息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账户安全。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所限、基于法律法规要求,您的某些请求可能无法进行响应。
8.4 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信息安全等正当事由,您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访问、修改和删除。
8.5 您可以自行选择撤回对某些非基本功能或服务对您信息处理的同意,并通过联系客服的方式选择注销青果网络账号。
8.6 如您对上述权利实现存在疑问,可以根据“十、与我们联系”中的相关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九、变更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隐私声明的条款,该等修订构成本《隐私声明》的一部分。如可能造成您在本隐私声明下权利的实质减少或扩大收集、使用信息的范围等重要规则变更时,我们将在修订生效前通过在主页上显著位置提示或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本隐私声明的约束。

十、与我们联系

如您对本政策或其他相关事宜有疑问,请根据我们提供的指引,填写相关资料,将您的问题发送至 tousu@qg.net 或寄到如下地址: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领SHOW天地传媒中心8楼(收)
邮编:362000
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三十天内予以回复。

 

 

Windows系统提示Error的解决方法
1.按下`Win+R`,打开运行界面,然后输入`regedit`然后回车确认。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82593df22b.jpg) 2.在注册表中依次展开文件夹“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Windows”-“Windows Error Reporting”。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82521c6716.jpg)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8255b2c65e.jpg)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825066eea6.jpg) 3.在右侧的展示框中,找到文件夹“DontshowUI”,然后双击打开编辑界面,在编辑界面中,将“数值数据”更改为1,然后点击“确定”。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82591281d7.jpg)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8258a7209e.jpg) 4.操作完成后,重启计算机,即可恢复正常。
解决Windows10系统资源管理器无响应
1.打开命令提示符并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542495246e.jpg) 2.依次输入命令: Dism /Online /Cleanup-Image /ScanHealth (注:这条命令将扫描全部系统文件并和官方系统文件对比,扫描计算机中的不一致情况) Dism /Online /Cleanup-Image /CheckHealth (注:这条命令必须在前一条命令执行完以后,发现系统文件有损坏时使用) Dism /Online /Cleanup-image /RestoreHealth (注:这条命令将把那些不同的系统文件还原成官方系统源文件)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542f4e7df9.jpg) 3.重启设备,再次输入命令`sfc /SCANNOW`并等待完成即可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542bb96267.jpg)
解决Windows XP 系统出现没有启动服务器服务问题
1.按Win+R键打开运行,输入命令`services.msc`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44302ab05a.jpg) 2.在服务菜单栏中找到Server服务,双击打开,将启动类型改为“自动”,并启动服务,确定应用。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54431d73210.jpg)
Windows10系统出现werfault.exe错误的解决办法
1.按`win+R`,打开运行窗口输入`gpedit.msc`然后回车。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1542cfc3c96.jpg) 2.进入本地组策略编辑器界面之后。依次点击“用户配置”-“管理模板”-“Windows组件”-“Windows错误报告”。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1542b5d0c7e.jpg) 3.双击“Windows错误报告”找到“禁用Windows错误报告”然后点击打开。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15429e14670.jpg) 4.进去“禁用Windows错误报告”界面之后,可以看到默认是未配置的状态,将未配置改为“已启用”,点击“确定”即可。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1542b1dd889.jpg)
解决Windows 7系统exe程序打不开
1.按`Win+R`键打开运行,输入命令`regedit`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7467abda6f.jpg) 2.在注册表编辑器中依次打开HKEY_CLASSES_ROOT->exefile->shell->open-> command,双击打开数值名称“IsolatedCommand”将其中的数值数据改为1并确定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746f60260c.jpg)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7460f15172.jpg)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746bc367e0.jpg)
Windows XP 关闭防火墙步骤
1.点击左下角“开始”按钮,进入“设置”选择“控制面板”。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4070ba4fa4.jpg) 2.双击“Windows防火墙”选项。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407e577e01.jpg) 3.在“Windows防火墙”设置中勾选“关闭(不推荐)”选项,并确定。 ![img](https://public-1251015552.cos.ap-guangzhou.myqcloud.com/Uploads/image/2024-03-18/114407784a27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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